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18页(303字)

业主直接选定一家或少数几家公司谈判承包条件及标价的方式。

业主可能先提出一个较低的标价作为谈判基础,也可以由受邀公司报出标价后进行谈判。其特点是:(1)设有资格预审、开标等过程,方式简单,通过直接谈判即可授标;(2)受邀公司可以同时提出对于承包条件的更改意见,例如付款条件更为优惠的要求、增加工程款中自由外汇的比例等。它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相同之处是标价仍然受工程市场价格的制约。议标常应用于下列工程项目:(1)小型工程;(2)总包人招请分包人;(3)转包工程;(4)业主提出合同外新增工程,与总承包人谈判承包;(5)不适合或不需要招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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