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57页(314字)

海上货物运输的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它有两种形式:(1)租船合同。即凡租用船舶全部、部分或指定舱位进行运输时,一般采取租船合同形式;(2)凡不用租船合同而按货物的数量单位托运时,一般采取提单方式。其中,租船运输又包括三类:(1)期租船。即把船舶租给租船人使用一个固定时期。在租赁期间,租船人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区自行调度;(2)程租船。即船东按租船双方当事人事先同意的租金与条件将船舶租给租船人,船舶的经营费用,均由船东负责;(3)光船租船。即船东将“光船”出租。在租船运输条件下,运输合同的成立,一般应在租船运输合同订立时即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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