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60页(349字)

现代民商法上的一项法定免责条款。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是人们主观上无法预料且客观上不能制止的。构成不可抗力须具备下述条件:(1)它是在合同签订后发生的;(2)它并非由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3)它是双方当事人均无力控制的。世界各国法律大都规定,不可抗力是免除合同当事人责任的法定条件。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条款适用范围、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不可抗力条款通常适用于下列情况:(1)战争、暴乱和叛乱;(2)法律、法令之发布;(3)罢工和军事封锁;(4)水灾、火灾、地震和爆炸事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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