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时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67页(212字)

国际贸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因违反贸易合同,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受损失的一方要求致害方赔偿损失的有效期限。

通常,各种险别的索赔时效不尽相同。在我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国际货物运输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即被保险人在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卸离运输工具起2年内提出索赔方为有效;汽车险的索赔时效为发生事故之日起6个月内,船舶建造险的索赔时效为交船后3个月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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