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辖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77页(389字)

一国政府在课税方面所拥有的管辖权力。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经济表现,它受主权国家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制约。在地理概念上,该范围包括一国所辖领域内的全部空间;在人员概念上,则包括一国国内所有公民和居民。目前,从各国的税收实践来看,税收管辖权可分为三种:(1)居民管辖权,即主权国家对居住在其境内的全体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取得的或拥有的来源或存在于世界范围的全部收入或财产行使课税权;(2)公民管辖权,即主权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得或拥有的来源或存在于世界范围的全部收入或财产行使课税权;(3)来源管辖权,又称地域管辖权。即主权国对来源或存在于其境内的全部收入或财产行使课税权。

前两种为属人管辖权,后一种为属地管辖权。目前,多数国家都实行其中两种管辖权,只有少数国家实行单一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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