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91页(243字)

以纳税人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

就财产所有的情况不同,可分为三类:(1)按财产所有事实征收的税,如房地产税、土地税、土地增值税等;(2)按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征收的税,如遗产税、赠与税、契税等;(3)按财产占用征收的税,如土地使用税等。按计税方法的不同,也可分为三类:(1)按财产的数量征收的税;(2)按财产的价值或价格征收的税;(3)按财产的收益征收的税。

此外,就是否经常征收的不同,可分为一次性临时征收的税和长期经常征收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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