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谈判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670页(474字)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新增加三个谈判议题之一。

通过谈判,达成“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守则草案”。主要内容是:(1)明确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的目标;(2)充分依照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并尊重相关国际公约;(3)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加强了相关的保护措施;(4)强化了对仿冒和盗印商品的贸易的防止和处罚;(5)强调对反竞争和歪曲贸易的控制;(6)对透明度问题,侵权商品的处置及与仿冒或盗印商品有关的边境措施作了规定;(7)强化和扩大了磋商和争端解决办法;(8)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性的安排,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了特殊待遇。

其特点有:(1)充分重视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措施对国际贸易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2)一改过去国际公约的“软法”特性,特别强调法律的制裁机制和其他措施,这对相关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3)草案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关协助是一项国际义务,同时规定了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宽限期,这对发展中国家批准和加入守则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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