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680页(538字)

负责对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期货合同进行实际交割、对冲和结算的独立机构。

清算所是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交易所内进行的每笔期货交易都要由清算所来负责清算。通常清算所与交易所一样也实行会员制,但会员一般为资金雄厚、信誉极佳的交易所会员。

清算所的会员还要向清算所交纳一笔数量可观的存款,或认购清算所一定的股份。

非清算所的会员则必须通过清算所的会员进行期货合同的清算,而且要交纳一笔手续费。清算所是期货市场运行的核心,其主要作用就是发挥“取代功能”,具体表现如下:(1)清算所是期货交易的总负责人,它既是所有期货合同的买方,也是所有期货合同的卖方,即对所有卖出期货合同者,它是买方,对所有期货合同的买入者,它是卖方。

交易者之间并不建立货物买卖的直接法律关系。(2)清算所的建立使期货合同的买卖或转让,只要没有到交割日期就可以随便进行,勿需通知前手或经前手的同意,清算所负责在帐面上进行合同义务的冲消和差价的结算。

(3)在多数情况下,清算所使期货合同的履行被买卖合同的差价的货币转移所代替,由此使期货交易与一般现买现卖大不一样,即使交易者要求实际交付货物或收取货物,清算所的存在也使期货合同实际交割的手续更为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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