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吉林教育出版社《古汉语同实异名词典》第575页(231字)
【释义】:
宝玉名。
《韩非子·和氏》载:楚人卞和得玉璞楚山中,献之厉王、武王。均认为“石”,以欺君罪被砍去两足。后献之楚文王,使玉工理之,果得宝玉,遂命为“和氏之璧”,省称为“和氏璧”或“和璧”。
明·张煌言《黎大行濒行》诗:“殿上未归和氏璧,橐中谁赐陆生金。”《汉书·邹阳传》:“故无因而至前,虽出随珠、和璧;祇怨结而不见德。”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贺方回作王子开《挽词》:‘和璧终归赵,干将不葬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