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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退休金制

书籍:简明老年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08:53:57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商业出版社《简明老年学辞典》第522页(457字)

指退休人员除领取退休金外,还按规定领取其它辅助待遇的退休金制度。

实行这种退休金制度的是多数国家。保加利亚实行的退休金制度有四项待遇:一是服务年限和老年退休金。一般为原工资的55~80%。二是残废退休金。

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级残废者,可加领30列费的补贴,卫国战争一、二级伤残者,可加领15列费补贴。三是特殊贡献退休金和人民退休金。对国家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长会议发给特殊贡献退休金。对反法西斯和反资本主义的积极战士,另发给人民退休金,共分1~5级,最高为150列费,最低为45列费。

四是继承退休金。西方国家规定的退休金比例普遍不高,但为拢络人心,缓和阶级矛盾,有的增设了一些附加待遇补充退休金。日本公务员退休后,按照《国家公务员法》,除按月领取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外,还可以在退休时领取一次性退职金,并按《国家公务员等退职津贴法》,每年再领取一次退休津贴。三项金额之和,高者相当本人原月薪的84%左右。

瑞典和芬兰等国规定,退休人员每月可同时领取职业养老金和国民养老金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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