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职
书籍:简明老年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08:59:12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商业出版社《简明老年学辞典》第579页(315字)
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工人、职员按规定退出工作岗位。
我国规定职工退职的条件是:(1)经医院证明(工人尚须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2)因年老体弱,经医院证明(工人尚须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本单位确无轻便工作可以分配而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3)本人自愿退职而其退职对本单位生产或工作无妨碍的。职工退职后,按本人标准工资的40%逐月发给退职生活费,直至本人去世为止。易地安家的还发给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生活费的支取,企业的职工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职工,由退职职工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