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商业出版社《简明老年学辞典》第617页(232字)
家务劳动大致分为三类:(1)服务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家庭杂务。
包括采购物品,洗衣烧饭,打扫居室,修整庭院等。(2)服务于人类自身生产的劳动。
包括儿童的生活管理,营养安排,思想教育,智力开发等。(3)经营家庭副业的劳动。城市居民利用业余时间和家庭中的辅助劳动力经营个人生产事业。在我国广大农村,农民耕种自留地,在屋前房后种植果树、竹木,饲养家畜家禽,从事编织、缝纫、刺绣等家庭手工业,以及个体商业活动,均属于家务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