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棉检辞典》第404页(180字)
多用于进出口棉花检验业务中,亦称发货重量。
即以卖方在棉花装船或装车时的实际重量为交付重量。也就是说,卖方凭装船或装车的重量向买方结算货价,至于运输途中所发生的缺重则不负责。
如我国的出口棉通常以中国商品检验局所发给的重量鉴定证明书为结算重量的依据。我国从埃及、南也门、摩洛哥等进口的棉花多以按国外离岸重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