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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仲裁委员会

书籍:邯郸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13:53:10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科学普及出版社《邯郸辞典》第184页(524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依法组建,并经邯郸市人民政府批准,河北省司法厅依法登记,于1996年3月15日挂牌成立的常设仲裁机构。

其职能是: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房地产、知识产权、金融债券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邯郸市仲裁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方面的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包括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第一届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由市政府法制局局长吕勇担任。

仲裁委员会下设综合部、受理部、审理部、对外联络部。为了提高仲裁服务质量,仲裁委员会从省内外聘请了一大批着名的法律、经济贸易、科技、金融等专业的德才兼备、经验丰富、办事公道的专家、学者担任仲裁员。

该委员会根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受理争议案件;当事人根据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公平、独立的审理和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该委员会拥有良好的设施和工作条件;有专门的仲裁庭;有仲裁员会议室、阅卷室,能为当事人和仲裁员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必要的协助。

位于邯郸市人民路东段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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