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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事件

书籍:邯郸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2:26:33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科学普及出版社《邯郸辞典》第249页(382字)

解放初期一起影响很大的历史政治事件。

1953年6月20日,中共河北省纪检委作出《关于原大名县委书记陈子明、大名县委会以及有关人员犯罪事件的处理决定》,按陈子明“犯有维护地主阶级利益,报复陷害检举人,拉拢包庇坏分子,抗拒党的检查”等所谓“反党罪行”以及大名县委会犯有“包庇陈子明的罪行”等,定陈为阶级异己分子,开除党籍,并建议政府依法惩办(后判处五年徒刑),县长郭养之被开除党籍,建议政府给予法律处分(后判处徒刑一年,缓期执行),县委副书记孔德林等一批领导干部被处以党政处分,原大名县委会被撤销。事件中,先后有26人被省、地、县委处理,降级、取消晋级的90人,作过检查,受过批判的58人,共计177人。1980年中共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复议此案,撤销“陈子明、郭养之等在1953年大名事件中受到的处分”,将此案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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