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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户调解员制度

书籍:邯郸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2:40:24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科学普及出版社《邯郸辞典》第336页(352字)

邯郸县解决农村基层纠纷和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于1988年。主要内容是:根据各村大小和居住状况,把一个村划分成若干个片,每片再划分为几个小组,一般10~15户为一小组,每组设一调解员。

邯郸县的20多个乡镇成立了“民事纠纷调解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主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或副乡长担任。村级设民调委员会,民调委主任多数由村委主任兼任,吸收民兵、妇女、青年等各方代表参加。全县共设有村级民调委员会285个,成员1250人,形成了乡、村、组、员四级民调组织网络,对十户调解员实行公开选聘,明确职责和定酬,全县共聘调解员3982名。这项制度的实行使全县民事纠纷逐年减少,激化率显着降低,上访案件大幅度下降。

该制度受到逐级领导的肯定和重视,并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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