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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承运人交货FCA

书籍:中国丝绸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10:35:52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丝绸辞典》第471页(431字)

(……Named place),意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是卖方出售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后,其责任即告终止的交货方式。卖方的责任应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所售的约定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掌管,并提供合同规定的各项有关单证和证件(含出口许可证和出口所需的官方证件)。交货后,即可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不再承担货物的任何费用和风险。买方承担货交承运人以后的一切风险。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门到门”运输,出现了多种联运而不掌握运输工具的承运人,因此国际商会于1980年3月补充了这一新的贸易术语,1980年及以前这一术语的国际电码为FRC,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随着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进一步发展,这一贸易术语的使用范围将日益扩大。与CPF、CIP均适用于用各种运输方式。我国出口贸易中多用FOB、C&F、CIF方式,而应该考虑适当多用FCA、CPT、CIP方式以减少出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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