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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

书籍:中国丝绸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17:07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丝绸辞典》第439页(345字)

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筑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税种。纳税人是占用耕地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部队、学校以及城市和农村居民等(外商投资企业不是纳税人)。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从量定额征收。

其税率是采用定额税率,以县为单位,按其人均耕地多少,规定幅度差别税额;人均耕地一亩及以下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10元;1~2亩的1.6~8元;2~3亩的1.3~6.5元;3亩以上的1~5元。如军事设施用地;铁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用地;炸药库用地;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均可免税。对烈士家属、残废军人、鳏寡孤独、老根据地、少数民族集居处等,可申请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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