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丝绸辞典

国民待遇原则

书籍:中国丝绸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42:48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丝绸辞典》第537页(841字)

通常指缔约方一方保证缔约方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关贸总协定的国民待遇条款约定的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较窄,它只适用于从外国进口的商品;不涉及外国商人在该进口国的开业、投资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关贸总协定第三条“国内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规定一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方领土时,不应对它直接或间接征收高于对相同的国内产品所直接或间接地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要求缔约方在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采购、推销、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令、条例和规定,以及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必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要求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在对进口产品或国内产品实施时,不能对国内生产提供变相的保护。关贸总协定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是:(1)政府采购供政府之用、非商业转售或非用以生产供商业销售物品的管理法令、条例或规定。

但是“东京回合”的“政府采购协议”已将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引入,此例外已不存在;(2)政府对国内生产者给予的特殊补贴,包括按国民待遇原则对进口产品和国产品征收同等的间接税,同时又可以把税收收入中的一部分以补贴的形式对国内企业提供资助;或以政府购买国产品的办法向国内企业提供援助等。这种不是对国产品进行的直接补贴不能视为违反国民待遇原则;(3)特定情况下实行限价的条例;(4)第二十条规定的一般例外。如为维护公共道德、为保障人民或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对进口产品实施有别于本国产品的待遇;为保证国内加工工业对这些原料的基本需要,当国内原料的价格被压低到低于国际价格水平时,作为政府稳定计划的一部分期间内,有必要采取限制这些原料出口的措施;为保护本国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而采取的措施等;(5)对电影胶片的有关规定。关贸总协定的国民待遇原则仅适用缔约方间的贸易措施,不适用于缔约方的国内政策,在实施中经常发生纠纷,缔约方间每年总需要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解决。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