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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贸易原则

书籍:中国丝绸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43:20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丝绸辞典》第541页(584字)

关贸总协定认为各缔约方发展对外贸易是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之上。

不应该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竞争或扭曲竞争,尤其是不能以倾销和补贴的方式在其他缔约方销售本国的商品;如果某缔约方以倾销或补贴的方式出口本国的产品,并且给进口缔约方的国内工业造成损害或者有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时,受损害的缔约方可以采取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形式来抵制这种不正当的贸易竞争行为,对本国工业进行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所谓倾销指将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市场内的手段,其中“低于正常价值”指从一国向另一国出口的产品的价格:(1)低于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贸易情况下的可比价格;(2)或没有这种国内价格时指低于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方出口的可比价格,或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推销费用和利润。

所谓补贴指商品在生产或出口时所直接或间接接受的任何奖金或补贴。尽管如此,关贸总协定要求缔约方在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时要求判断:(1)倾销或补贴存在;(2)对进口国国内工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的事实存在;(3)这种严重损害是倾销或补贴商品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可征收不超过倾销幅度或补贴数额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防止各缔约方滥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手段作为贸易限制的手段,形成真正开放、公平和无扭曲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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