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赋人权说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06:25:3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3页(322字)
亦称“自然权利论”。
一种资产阶级政治学说。认为人天生就有生存、自由、追求财产和幸福等的权利。天赋人权说为17~18世纪的启蒙学派和自然法学派所创,代表人物有格劳秀斯、斯宾诺莎、洛克、霍布斯、狄德罗等。
他们认为,人的自然权利不可剥夺,不可转让,人们为保护这种权利订立契约,成立国家,如果统治者和国家破坏或侵犯了这种权利,人们就有权推翻之。
天赋人权说是法国大革命的理论基础,《人权宣言》鲜明地体现了这种学说,美国的《独立宣言》亦是这种学说的反映。天赋人权说在反抗和否定封建统治的过程中起过积极作用。但是这种学说把人的某些权利永恒化则是不科学的。天赋人权说在近代传入我国,为破除封建思想起过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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