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伊尔全国立法委员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06:37:0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1页(363字)
为扎伊尔共和国最高立法机构。
其前身是国民议会。宪法规定:全国立法委员会是执政党人民革命运动的一个下属机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法令;通过预算;监督执行委员会(政府)、司法委员会及国家公共行政机关的工作;批准宣战等。立法委员会实行一院制,其成员称为人民委员,经直接普选产生,并接受立法委员会特别会议审查,任期5年。
立法委员会的核心机构是领导小组,由主席(议长)1人,副主席2人、书记2人组成。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例会,第二次例会需对国家预算草案进行表决,否则越期后,人民革命运动主席、共和国总统有权宣布草案生效。
会议法定人数为半数人民委员。通过决议时,必须达到与会者2/3的票数。
本届议会于1987年9月6日产生,共有人民委员210名。
主席卡鲁梅·姆瓦纳,9月30日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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