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07:13:3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25页(289字)
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共十一章三十九条。制定该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法人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该条例对企业法人的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条件、申请登记单位、登记注册事项、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对企业法人的登记公告、年检和证照管理,对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对企业法的监督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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