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托拉斯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07:22:5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41页(367字)
控制垄断和贸易限制活动的法律规范及国际条约的总称。
世界上第一部反托拉斯法是1889年加拿大制定的《禁止限制性贸易的合并法》。此后,美国于1890年通过了第一个联邦反托拉斯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它宣布:任何契约及企业的合并,不能以托拉斯或其他类似形式出现;任何限制州际贸易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1914年10月美国政府又通过了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1936年美国政府还通过了罗宾逊-帕特曼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法、联邦德国等发达国家为避免垄断资本在国内市场上过于集中,竞相制定反托拉斯法。在英国称做垄断与限制性商业惯例法或公平交易法;在联邦德国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称做竞争法或保护竞争法。由于反托拉斯法不适用于本国出口托拉斯活动,所以反托拉斯法又往往成为发达国家保护本国资本向外扩张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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