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议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89页(834字)
联邦最高立法机关。
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联邦议会选举每两年(复数年)举行一次。每次改选全体众议员和三分之一的参议员。
选举实行单数选区制,每个州根据它在联邦议院中所占的席位,划分为相应数目的国会选区,每一选区选出1名众议员。
各州在众议院中议员席位由联邦负责每10年根据人口变动分配一次。众议员根据联邦宪法和各州有关规定由直接选举产生。
参众两院议员均可连选连任。担任众议员的资格是年满25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7年,当选时是选出州的居民;担任参议员的资格是年满30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9年,当选时是选出州的居民。
国会议员不得兼任政府职务。
国会两院都设有议长职务。
众议院议长由多数党党团会议推荐,经全院大会选出。众议院议长拥有在众议院立法过程每一阶段施加自己影响的广泛权力。
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负责主持参议院会议,在表决双方比数相等时,可投决定性的一票。两院分别设有各种常设委员会和某些专门委员会,并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联合委员会。国会还设有总审计室,国会图书馆等附属机构。国会的主要活动是通过各种委员会进行。国会两院都有多数党和少数党领袖。民主和共和两大政党在两院设有党团会议、控制两院活动,国会每两年一届,每届国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一般在1月3日开始。
除例会外,总统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两院或其中一院的特别会议。两院一般分别集会,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举行联席会议。国会的职权主要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规定赋税、关税、消费税税率;规定货币制度及铸造钱币、发行纸币的程序;调整各州之间的贸易、铁路、无线电话的使用以及河运和海运;制定工资政策方面的立法权;制定破产法、规定专利权;分配国家财产;调整联邦审判系统的活动以及由国家垄断的邮政事业;规定海陆空军的人数,补充海陆空军人员的程序和服役年龄;规定警察的召集、配备与活动;接受新州加入联邦;决定对外宣战、贷放外债。除以上两院共同拥有的职权外,各院还分别拥有自己特有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