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11:26: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03页(356字)
某些国家为解释宪法疑义、裁决涉宪争议、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而设立的专门法院。
最早出现于奥地利,后为意大利、法国、南斯拉夫等国家所采用。宪法法院不同于普通法院,它不受理普通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其判决也不能上诉。宪法法院的主要职能是进行违宪审查,以防止违宪的法律和活动的出现。
它的审查形式主要有:(1)预防性审查即事前审查。
在法律颁布之前,依照法定程序对之进行原则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宪法。(2)事后审查。在法律颁布以后,通过审理具体案件,对有关法律、法令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3)受理违宪诉讼。
即受理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以自身或他人的权利受到侵犯为理由而对某项法律或法令向宪法法院提起的控诉。宪法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性,它所宣布的违宪法律文件将全部或部分失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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