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12:01:1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00页(236字)
案件管辖分类的一种。
指已受理某一特定民事案件的法院,发现此案不属于本院的管辖范围,或由于其他原因不便于审理,而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或便于审理该案的法院处理。移送后,受移送的法院不能把案件再移送给其他法院,以免拖延诉讼,影响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仍解决不了的,报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上一篇:假释
下一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