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代表院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12:25: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96页(298字)
即摩洛哥王国议会。
代表院的主要职能是:通过法律;批准国家预算;监督政府工作。议员和首相都拥有立法提议权。代表院有权弹劾政府,对政府投不信任票,如果绝大多数议员对政府投不信任票或者弹劾政府,政府应立即集体辞职。代表院设议长1名,副议长8名,常务局为其最高领导机构,下设12个常设委员会。代表院每年召开两次常会,一般都公开举行,每次会期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由国王召开紧急会议。
各部大臣有参加代表院会议和各委员会会议的权力。根据1980年5月修改的宪法规定,代表院议员大都由全国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少部分间接选举产生。
议员任期6年,议长任期3年。
上一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州议会
下一篇:摩洛哥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