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0:56:0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页(630字)

“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简称。

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提出的解决台湾、香港、澳门回归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的一项政策。其具体含义是指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后,本着照顾历史、尊重现实的态度,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可以在那些地区实行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社会制度。

“一国两制”的设想始于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1981年9月,叶剑英同志明确提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经济文化关系不变。”1982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指出,关于收回香港主权问题,可以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案来解决。我国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使用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提法,使得“一国两制”成为了我国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国策。

1984年和1987年,中国政府分别同英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和澳门问题的政府间声明,圆满地解决了收回香港、澳门主权的问题。根据“一国两制”的政策,香港和澳门主权收回后50年现行资本主义制度不变,但中国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政策符合我国的国情,是中国共产党对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它将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这一民族大利放在首位,不仅适用于香港和澳门,也必将适用于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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