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00:5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0页(371字)

我国对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其经营业务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建国初期,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国家按照“多种税,多次征”的原则,征收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等。1953年将上述多种税合并为商品流通税,实行一种税一次征,在22种特定商品中试行。1958年改为工商统一税。在1973年进行税制改革时,国家把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简化合并成工商税。工商税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一般在工业生产和商业零售两个环节征收。工商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商业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邮政电信、经营农副产品采购和进口贸易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各种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等。

工商税是我国目前的主要税种之一,它的税源大,征收范围广,来源稳定,是国家积累资金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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