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3页(218字)
亦称“行政首长负责制”。
由法律规定个人所负行政责任的制度。各国有不同的规定。
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个人全权负责制,如美国总统、英国和日本的首相等,个人权力很大,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切重大问题由个人决定处理。在我国,个人负责制是和集体领导相结合的。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