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调节税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05:4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5页(425字)

我国对中国公民就其个人收入所征收的税。

收益税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国有住所并取得个人收入的中国公民都是纳税义务人,都应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人收入是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课税对象,它包括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证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以及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收入。投稿、翻译、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证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减除费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税。

股息、利息、红利收入,就每次收入额按比例税率20%征税。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合并为综合收入,纳税人月综合收入超过地区计税基数的,就其超基数的三倍以上的部分按超倍累进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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