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里国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08:0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3页(381字)

里共和国立法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修改宪法;通过法律;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通过国家发展计划和预算;监督政府工作;授权宣战。议会有权罢免议长,但无权弹劾政府。总统有权解散议会。当总统缺位时,由议长代行其职。

国民议会实行一院制,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执行局为议会领导机关,负责主持日常工作。议员经普选产生,议长经全体议员选举产生。议长和议员一经当选,前者就成为人民民主联盟中央执行局当然成员,可参加党的中央执行局会议;后者成为人民民主联盟全国委员会当然委员,可参加党的代表大会和全国委员会会议,但均无表决权。国民议会每年召开两次常会,需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每届议会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979年6月19日组成马里第二共和国第一届国民议会,本届议会于1988年6月选举产生,共有议员82名。议长西迪基·迪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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