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12: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5页(346字)

“有罪推定”的对称。

指刑事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宣判为有罪之前,应认为他是无罪的。根据这一原则,如果要处罚某人,必须证明他确实有罪;如果不能证明,就视为无罪。该原则为18世纪的意大利资产阶级法学家切查利·贝卡利亚所首倡,最早见于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后为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所仿效。

资产阶级的无罪推定原则在反对封建专制法方面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我国刑诉法既没有采用无罪推定原则,也没有采取有罪推定原则,而是确定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根据这项原则,人民法院对于未经审理的刑事被告人,既不肯定他有罪,也不肯定他无罪,而是一方面在诉讼中充分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通过认真客观的审理,实事求是地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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