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制度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14:2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1页(316字)

亦称“五院制”。

孙中山提出的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他认为,国家的中央统治权应归于由各县代表组成的国民大会,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组成中央政府分别行使五种权力。总统由国民代表选举产生,行政院由总统组织,立法院由选举产生的立法代表组成,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的院长都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而委任,但不对总统和立法院负责。

五院都对国民大会负责。

各院人员的失职行为由监察院向国民大会提出弹劾,监察院人员的失职行为由国民大会自行弹劾。五权制度是孙中山参照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度,又吸取我国封建时代的考试、监察制度而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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