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国际组织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16:5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8页(423字)

一定地区范围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建立的组织。

其成员国一般在同一特定地区内,但不一定包括该地区的全部国家。成员国在历史、文化、语言及宗教信仰上往往具有一定联系,或者具有共同关心的问题或共同的利益。在区域组织中,有些是政治性的,有些是专门性的,一般都设有组织体系和常设机构,以保证实施并保护区域利益,协调成员国之间的共同问题。《联合国宪章》中确认了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同联合国的特殊关系,并对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任务作了规定,主要有:(1)和平解决争端,即设立区域组织的联合国会员国,把地方争端提交联合国安理会之前,应通过区域组织,力求和平解决。

(2)在安理会的授权下,协助安理会实施依安理会权力而采取的强制行动。可见,《联合国宪章》已把区域性组织纳入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体制。

目前世界上比较重要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有:美洲国家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欧洲共同体、非洲统一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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