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17:0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9页(367字)

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实行参、众两院制。与国王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两院均设议长、副议长、议会执行局、常设委员会等机构。两院任期均为4年。

议会会议公开举行。会期不得短于40天。

国王有权决定议会延长会期,也可下令召集特别会议讨论特别问题。任何法案的通过,须经两院任何一院逐条表决。两院任何一院,非有过半数议员出席,不得通过议案。除另有规定者外,任何议案都必须以绝对多数票通过。

赞成与反对票相等时,议案即被否决。法律草案一般先交众议院审议、表决,然后移送参议院审议、表决。

当两院对一个法案有分歧时,该案须在两院往返讨论。表决的方式有,口头表态或起立、唱名、秘密投票。议会的权限主要是:制定修改法律;监督政府;通过国家预算;批准国际条约;接受国王宣誓,选择国王或摄政王,批准国王选择的王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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