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管教所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18:1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2页(348字)

我国劳动改造机关的组成部分,是教育、改造少年犯的场所。

少年犯管教所收容管教的是年满14岁到不满18岁的少年犯,根据他们的特点,本着“以教育为主,轻微劳动为辅”的精神,既实施政治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基本的文化教育,又实施生产技术教育。采取的方法是:启发诱导与限制监督相结合,贯彻奖励与批评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同时注意少年犯的清洁卫生,提高健康水平,注意劳逸结合,搞好有益于改造的文体活动。

对于少年犯在管教期间表现确实好的,可提前解除管教,表现坏的可延长管教期限;对已满18周岁余刑在两年以上的少年犯,应区别不同情况,解送劳改队或监狱,继续监管、教育和改造。少年犯管教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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