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会立法程序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18:3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4页(410字)

日本国会制定法律一般是经过提案、审议、表决、国会两院协议、公布的程序。

议案的提出权属国会议员和内阁。大部分议案由内阁提出。

在众议院须有20人以上可提出议案,在参议院须有10人以上附议可提出议案。

提出预算法案,必须有众议院50名议员、参议院20名议员以上联名。

议案提出后,先由议长交有关委员会审议,然后由该委员会向全体会议提出审查报告和列入会议日程。委员会决定不提交议院会议的议案,则成为废案。

对议案的表决可采用起立、记名投票和口头表决的方式。除修改宪法外,一般议案的通过须获出席议员过半数赞成。

赞成和反对票相等,由议长裁决。议案必须经众、参两院表决通过成为法律。众院通过的议案被参院否决,众院以出席议员2/3以上再次通过即成为法律。对有不同意见的议案,通常也采用两院协议会的方式议决。

经上述程序通过的法律,由众议院议长通内阁总理大臣上奏天皇。天皇在法定30天内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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