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25:2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96页(367字)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同日公布试行,共七章四十二条。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1985年1月1日起施行,仍为七章四十二条。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该法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三章森林保护;第四章植树造林;第五章森林采伐;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同年5月10日由林业部发布,共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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