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27:0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01页(312字)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布施行,共二十四条。

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该法规定,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该法还对外资企业的设立、终止,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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