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31:0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13页(282字)

1957年12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同日由国家主席公布,共八条。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公布,1987年5月1日起施行,共六童二十八条。该法的制定,对于保护人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障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对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以及违反该法的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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