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33:5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20页(333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
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副主席6人,委员56人,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互选秘书长1人组成。其职权是:制定并解释国家的法律,颁布法令,并监督其执行;规定国家的施政方针;废除或修改政务院与国家的法律、法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批准、废除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立的条约和协定;处理战争及和平问题;批准或修改国家的预算和决算;颁布国家的大赦令和特赦令;制定并颁发国家的勋章、奖章,制定并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依法任免政府主要领导人员;筹备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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