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44:0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50页(227字)
指公共场所的生活规范。
由法律、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道德习惯等规范所确定。对不同的场所有不同的要求,包括广场、车站、码头、机场、道路、商场、公园、影剧场、展览会、运动场或其他公共场所的安宁、畅通、整洁,以维护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环境不受扰乱破坏。
遵守公共秩序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
扰乱和破坏公共秩序的,则根据情节不同,依照有关规章和法律给予相应处罚。
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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