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活动自由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47:2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58页(285字)

公民基本权利之一。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作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国家为确保公民的这项权利得以正常行使,建国以来,国家建立了各种科研机构和文化学术组织,制定了许多方针政策。

文革时期,科学文化事业遭到严重破坏,许多从事文化活动的人遭到迫害,公民的这项权利不能正常行使。

1978年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了公民得以正常享受这项权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有益于人民的文化活动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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