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47: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64页(275字)

1972年10月11日由第一届全国民众代表大会通过并生效。

1978年和1983年曾作过两次修改。修改后的宪法共分十四部分二十九章三百一十二条。

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行政权由总统、副总统在内阁协助下行使。

总统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为5年。内阁由总统、副总统和若干名部长组成。立法权由立法议会行使。

议会实行一院制。议会由67名议员组成,议员经大选产生。

武装部队成员不准参加选举。

司法权由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基层法庭行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任期为10年,由总统任命,经内阁批准。宪法修改由宪法修改委员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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