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解释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49: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71页(250字)

“非正式解释”的对称。

亦称“有权解释”。指立法机关或授权解释法律的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有关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正式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按照解释机关的不同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正式解释有的具有法的一般约束力,如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实践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制定法规的机关对其所制定的法规所作的解释;有的只对具体案件和事项具有约束力,如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有关法规所作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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