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权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52:0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79页(306字)

简称“占有”。

指依法对财产实行控制的权利。为财产所有权四项具体权能之一。

占有权通常是由财产所有人行使的,法律保护所有人的占有。

但有时占有权也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与所有人达成协议而由非所有人行使。这种情况可分为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合法占有指非财产所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与所有人达成协议的占有,受法律的保护。不法占有指非财产所有人既无法律的规定,又无合同的约定而占有他人的财产,不受法律的保护。不法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两种。

前者指不法占有人不知道或无法知道他的占有是非法的;后者指不法占有人已知道或应知道他的占有是非法的。对非法占有的财物,所有人有权请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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