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53:2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84页(390字)

调整电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电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正常通信秩序,保证电气通信的畅通和发展。国际和各国电信立法,大都对电信的组织、建设、使用标准、安全保护准则及通讯服务要求作统一规定。统一管理全球范围电信的运用的国际电信法规主要有:《国际电信公约》、《无线电规则》、《电报规则》和《电话规则》等。同时,许多国家都有电信立法。

例如:《苏联邮电章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邮政管理法》和《电信法》,法国《邮电法典》,日本《电气通信小六法》等等。我国建国初,邮电部颁发了电话、电报业务和技术规章制度。后来,又全面系统地制订并颁发了电信各工种的业务、技术规程。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根据宪法规定的精神,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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