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代表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58:0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98页(414字)

指使馆馆长或使馆外交人员,亦称“外交使节”。

有派驻特定国家与该国政府保持经常联系的常驻代表和临时出国执行某项短期特别任务的外交代表两类。按1815年维也纳会议的决定,分大使、公使和代办三级。

根据1961年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在使馆馆长之外,连同使馆的外交人员,均称为外交代表。外交代表的本职任务是代表派遣国同接受国进行外交交涉,但除此之外,其任务还有:以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的现状及发展情况,向本国政府报告,在国际许可限度之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在接受国的利益,促进派遣国同接受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并发展两国间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方面的关系等。

外交代表为了有效地完成其任务,不管是否在从事公务,根据外交代表的身份,都享有不可侵犯权及其它特权和豁免。外交代表进行活动时,必须尊重接受国的法令,特别是不能介入接受国的国内问题,此外,外交代表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专业或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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